新竹縣102學年度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實施計畫
新竹縣102學年度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為推廣偶戲創意教學,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
二、鼓勵藝術教育之創作與創新。
三、選拔參加102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代表。
貳、依據: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實施要點。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文復會新竹縣總支會。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新社國民小學
肆、比賽組別及資格: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每校以每項一隊為限。
一、高中職組:公、私立高中職校,含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專科學校之學生就讀年級相當於高中職者(一~三年級)。
二、國中組: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補校。
三、國小組:公、私立國小。
伍、比賽類別: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
一、 現代偶戲類:
(一)手套偶戲組
(二)光影偶戲組
(三)綜合偶戲組 :凡不屬以上類組比賽之項目者或表演形式含二類組以上者均屬之。
二、傳統偶戲類:配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傳統戲偶演出時間需佔較大比例;演出內容並得視演出效果酌加其他創意。
(一)布袋戲組
(二)傀儡戲組
(三)皮(紙)影戲組
陸、報名方式:
一、請於102年11月15日前將紙本報名表一式三份(一份學校自存,二份送承辦單位),並加蓋學校印信,逕送(寄)至新竹縣竹北市新社國小陳淑貞主任收﹝信封上請註明創意偶劇比賽﹞。
二、另報名表電子檔須於102年11月15日前e-mail至hs2566@nc.hcc.edu.tw陳淑貞主任。
三、報名地點:新竹縣竹北市新社國小(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5鄰40號)。
聯絡電話:5552026轉301 . 0958275162
柒、比賽規定:
一、團隊人數限制:
(一)參賽團隊應設編導老師1人,可設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6人以下,
但演出時僅限1位編導老師上台指導,不可參與演出。
(二)參賽學生(包括伴奏、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以20人為限,但得增
報5人以下之候補人員。
二、表演方式:
(一)表演之戲偶及道具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
(二)表演之台詞不限定使用何種語言。
(三)劇本以符合創作與創新為原則,但應將劇本、語譯及大綱合為一個檔名之電子檔1份於比賽前ㄧ週(12/4前)前e-mail至hs2566@nc.hcc.edu.tw,另影印5份紙本於比賽報到時提交承辦單位以供評審委員參考。
(四)表演之配樂不限定使用何種音樂形式,亦可無台詞或配樂,視劇情需要為原則。
三、表演場地與配備:
除會場主要燈光及音響設備由承辦單位統一提供外,參賽團隊須自行搭設舞台(表演範圍以6公尺乘以6公尺的空間為原則),且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樂器等設備及伴奏、道具操作人員或大會提供之燈光音響不敷使用則需自行準備,應於比賽場次開始前30分鐘報到,以學習操作使用。另為考慮會場安全,電源提供以不超過25安培為限(以110伏特(V)計算約2750瓦特(W))。
四、演出時間:
(一) 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15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10分鐘,不得超過20分鐘。
(二) 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主持人宣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結束(依謝幕完成)為計時結束。
(三) 演出時間19分鐘,由大會職員按短鈴1次提醒,20分鐘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
五、扣分事項:
(一)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扣除總平均分數0.5分。
(二)違反本計畫第柒點規定參加人數之規定,人數每超過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三)非參賽團隊學生操作道具、燈光及音響等演出相關事務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
(四)影響比賽會場秩序者,經大會評判屬實者,視情節扣分。
六、不予計分事項:
(一)違反本計畫第柒點規定,非比賽學生上台演出者,經舉發查證屬實,不予計分。
(二)凡參賽團隊所屬學生均需與參賽名冊身分一致。若參賽者名冊未蓋用關防或內容有待補證者,應於比賽成績公佈前補正,否則該團體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
捌、比賽方式:
一、比賽日期:102年12月11、12日(星期三、四)。
二、比賽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三、抽籤暨領隊會議日期:於102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文化局演講廳。(未到者由教育處代抽,並於賽前兩週另行公告)
四、錄取名額:
(一)各類別、組別取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二)如有類組別無參賽團隊,則由本縣遴選1隊參加決賽。
(三)取得代表本縣全國決賽之參賽團隊,須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賽前訓練研習。
五、評分標準:
(一)現代偶戲類:
1. 劇本:15%。
2. 舞台設計:10%
3. 戲偶設計:10%
4. 現場表演:40%(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口白與配樂形式分:第一種全部現場表演,第二種配樂錄音但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三種是完全錄音(含口白及配樂),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 整體創意:25%。(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一) 傳統偶戲類:
1. 劇本:10%。
2. 口白:25% (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3. 操戲:25%
4. 音樂:10% (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第一種現場演奏,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 現場表演:30% (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
玖、獎勵標準: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一)特優: 90分以上,且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者。
(二)優等: 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或90分以上但未符「特優」規定者。
(三)甲等: 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四)未滿80分者,概不錄取。
(五)現代偶戲類另設最佳編劇獎、最佳舞台設計獎、最佳戲偶設計獎、最佳表演技巧獎、最佳創意獎;傳統偶戲類另設最佳編劇獎、最佳口白獎、最佳操偶獎、最佳表演技巧獎等。由評審團討論決定之。
拾、獎勵:
(一) 獲「特優」,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二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
(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惟總人數以6人為限。
(二)「優等」,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乙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
(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惟總人數以6人為限。
(三)「甲等」,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乙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
(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惟總人數以3人為限。
(四) 前列敘獎人員之獎勵得視其獲獎類別分別敘獎,其獎勵額度得累加敘獎。
(五) 學生:請獲獎學校依學校相關規定自行予以參賽學生敘獎。
活動結束後,工作績優人員給予敘獎以資鼓勵。
拾壹、有關創意偶劇比賽報名表等相關附件資料請至本府教育處公告(http://www.nc.hcc.edu.tw)或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puppetry/ )下載。
拾貳、參加創意偶劇比賽之評判、工作人員、各校比賽團隊之領隊及工作人員一律給予公假登記,其餘非編制內人員應徵得任職單位同意。
拾參、本辦法未列事項,悉依全國學生創意偶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附則:
一、參賽團隊代表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向承辦單位報到,輪到出場序時,不論其是否已辦理報到,經唱名3次未上台者(每次間隔10秒鐘)以棄權論。
二、團隊參加2項以上比賽者,請分開填寫報名表。
三、比賽進行中除承辦單位攝影比賽實況外,可錄影己校演出但不得錄音或錄影本身以外其他表演團隊,否則承辦單位有權予以驅離。
四、參賽團隊應服從承辦單位評審委員之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編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為之)。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五、正式比賽時需繳交參賽者與候補者個人照片及盖用學校關防之參賽者名冊(如附件)以完成報到檢錄程序。未繳交者,應至遟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書面報名表與參賽當日繳交之參賽者名冊不同時,以參賽者名冊為準。
六、比賽之配樂,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七、比賽劇本,一律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如有其他團隊認為有抄襲之嫌,應於比賽後3日內檢具證據,具名送承辦單位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被檢舉團隊應於承辦單位通知申覆之日起3日內提出申覆,由承辦單位延請學者專家裁決處理,如經裁判抄襲或逾期未提出申覆者,取消其獲得之等第,並需退還主辦單位頒發之獎狀。(原創劇本之定義以自行編寫創作為主,而為故事劇本:如西遊記、傑克與豌豆等類型故事,不歸類於原創劇本,便無抄襲之疑,除比賽隊伍中有相同故事相同編導的爭議上,便可提出抗議檢舉。)
八、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承辦單位攝製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
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創意偶戲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團隊比賽之內容應符合著作權相關法令要求,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九、所有演出學生應於演出前集體上臺,不得於賽程進行中更換演出人員。非比賽演出學生不得上臺,以參賽者名冊為準。如以候補人員遞補參賽者,應於報到時或比賽前以書面告知大會。
十、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創意偶劇比賽決賽報名相關規定:
(一)參加本縣各組之第一名將推薦代表本縣參加102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劇比賽決賽。若報名全國賽前,第一名不克參加則可由第二名遞補(成績最低必須達到甲等以上)。
(二)取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創意偶劇比賽決賽團隊,由參賽學校自行於102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國立臺灣教育館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puppetry/)逐一輸入完整資料,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式三份,1份自存、2份由學校蓋印後,於請於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審核彙辦,逾期不再受理決賽報名。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如校名請輸入全銜,以利獎狀列印)。
(三)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達該委員會),視同棄權。
(四)代表參加決賽團隊於決賽比賽日兩週前需以網路報名系統上傳劇本、語譯及大綱合為一個檔名之電子檔1份,以供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考,另需繳交切結書(保證不違反著作權法)及劇本授權書乙份,授權大會將優秀劇本上網公開及編印等推廣使用。(若未於時間內繳交之隊伍,便視為自動放棄競選最佳編劇獎獎項,但需於報到時補交劇本、語譯及大綱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
壹、目的:
一、為推廣偶戲創意教學,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
二、鼓勵藝術教育之創作與創新。
三、選拔參加102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代表。
貳、依據: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實施要點。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文復會新竹縣總支會。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新社國民小學
肆、比賽組別及資格: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每校以每項一隊為限。
一、高中職組:公、私立高中職校,含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專科學校之學生就讀年級相當於高中職者(一~三年級)。
二、國中組: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補校。
三、國小組:公、私立國小。
伍、比賽類別: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
一、 現代偶戲類:
(一)手套偶戲組
(二)光影偶戲組
(三)綜合偶戲組 :凡不屬以上類組比賽之項目者或表演形式含二類組以上者均屬之。
二、傳統偶戲類:配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傳統戲偶演出時間需佔較大比例;演出內容並得視演出效果酌加其他創意。
(一)布袋戲組
(二)傀儡戲組
(三)皮(紙)影戲組
陸、報名方式:
一、請於102年11月15日前將紙本報名表一式三份(一份學校自存,二份送承辦單位),並加蓋學校印信,逕送(寄)至新竹縣竹北市新社國小陳淑貞主任收﹝信封上請註明創意偶劇比賽﹞。
二、另報名表電子檔須於102年11月15日前e-mail至hs2566@nc.hcc.edu.tw陳淑貞主任。
三、報名地點:新竹縣竹北市新社國小(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5鄰40號)。
聯絡電話:5552026轉301 . 0958275162
柒、比賽規定:
一、團隊人數限制:
(一)參賽團隊應設編導老師1人,可設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6人以下,
但演出時僅限1位編導老師上台指導,不可參與演出。
(二)參賽學生(包括伴奏、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以20人為限,但得增
報5人以下之候補人員。
二、表演方式:
(一)表演之戲偶及道具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
(二)表演之台詞不限定使用何種語言。
(三)劇本以符合創作與創新為原則,但應將劇本、語譯及大綱合為一個檔名之電子檔1份於比賽前ㄧ週(12/4前)前e-mail至hs2566@nc.hcc.edu.tw,另影印5份紙本於比賽報到時提交承辦單位以供評審委員參考。
(四)表演之配樂不限定使用何種音樂形式,亦可無台詞或配樂,視劇情需要為原則。
三、表演場地與配備:
除會場主要燈光及音響設備由承辦單位統一提供外,參賽團隊須自行搭設舞台(表演範圍以6公尺乘以6公尺的空間為原則),且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樂器等設備及伴奏、道具操作人員或大會提供之燈光音響不敷使用則需自行準備,應於比賽場次開始前30分鐘報到,以學習操作使用。另為考慮會場安全,電源提供以不超過25安培為限(以110伏特(V)計算約2750瓦特(W))。
四、演出時間:
(一) 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15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10分鐘,不得超過20分鐘。
(二) 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主持人宣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結束(依謝幕完成)為計時結束。
(三) 演出時間19分鐘,由大會職員按短鈴1次提醒,20分鐘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
五、扣分事項:
(一)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扣除總平均分數0.5分。
(二)違反本計畫第柒點規定參加人數之規定,人數每超過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三)非參賽團隊學生操作道具、燈光及音響等演出相關事務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
(四)影響比賽會場秩序者,經大會評判屬實者,視情節扣分。
六、不予計分事項:
(一)違反本計畫第柒點規定,非比賽學生上台演出者,經舉發查證屬實,不予計分。
(二)凡參賽團隊所屬學生均需與參賽名冊身分一致。若參賽者名冊未蓋用關防或內容有待補證者,應於比賽成績公佈前補正,否則該團體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
捌、比賽方式:
一、比賽日期:102年12月11、12日(星期三、四)。
二、比賽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三、抽籤暨領隊會議日期:於102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文化局演講廳。(未到者由教育處代抽,並於賽前兩週另行公告)
四、錄取名額:
(一)各類別、組別取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二)如有類組別無參賽團隊,則由本縣遴選1隊參加決賽。
(三)取得代表本縣全國決賽之參賽團隊,須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賽前訓練研習。
五、評分標準:
(一)現代偶戲類:
1. 劇本:15%。
2. 舞台設計:10%
3. 戲偶設計:10%
4. 現場表演:40%(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口白與配樂形式分:第一種全部現場表演,第二種配樂錄音但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三種是完全錄音(含口白及配樂),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 整體創意:25%。(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一) 傳統偶戲類:
1. 劇本:10%。
2. 口白:25% (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3. 操戲:25%
4. 音樂:10% (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第一種現場演奏,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 現場表演:30% (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
玖、獎勵標準: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一)特優: 90分以上,且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者。
(二)優等: 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或90分以上但未符「特優」規定者。
(三)甲等: 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四)未滿80分者,概不錄取。
(五)現代偶戲類另設最佳編劇獎、最佳舞台設計獎、最佳戲偶設計獎、最佳表演技巧獎、最佳創意獎;傳統偶戲類另設最佳編劇獎、最佳口白獎、最佳操偶獎、最佳表演技巧獎等。由評審團討論決定之。
拾、獎勵:
(一) 獲「特優」,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二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
(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惟總人數以6人為限。
(二)「優等」,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乙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
(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惟總人數以6人為限。
(三)「甲等」,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乙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
(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惟總人數以3人為限。
(四) 前列敘獎人員之獎勵得視其獲獎類別分別敘獎,其獎勵額度得累加敘獎。
(五) 學生:請獲獎學校依學校相關規定自行予以參賽學生敘獎。
活動結束後,工作績優人員給予敘獎以資鼓勵。
拾壹、有關創意偶劇比賽報名表等相關附件資料請至本府教育處公告(http://www.nc.hcc.edu.tw)或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puppetry/ )下載。
拾貳、參加創意偶劇比賽之評判、工作人員、各校比賽團隊之領隊及工作人員一律給予公假登記,其餘非編制內人員應徵得任職單位同意。
拾參、本辦法未列事項,悉依全國學生創意偶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附則:
一、參賽團隊代表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向承辦單位報到,輪到出場序時,不論其是否已辦理報到,經唱名3次未上台者(每次間隔10秒鐘)以棄權論。
二、團隊參加2項以上比賽者,請分開填寫報名表。
三、比賽進行中除承辦單位攝影比賽實況外,可錄影己校演出但不得錄音或錄影本身以外其他表演團隊,否則承辦單位有權予以驅離。
四、參賽團隊應服從承辦單位評審委員之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編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為之)。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五、正式比賽時需繳交參賽者與候補者個人照片及盖用學校關防之參賽者名冊(如附件)以完成報到檢錄程序。未繳交者,應至遟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書面報名表與參賽當日繳交之參賽者名冊不同時,以參賽者名冊為準。
六、比賽之配樂,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七、比賽劇本,一律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如有其他團隊認為有抄襲之嫌,應於比賽後3日內檢具證據,具名送承辦單位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被檢舉團隊應於承辦單位通知申覆之日起3日內提出申覆,由承辦單位延請學者專家裁決處理,如經裁判抄襲或逾期未提出申覆者,取消其獲得之等第,並需退還主辦單位頒發之獎狀。(原創劇本之定義以自行編寫創作為主,而為故事劇本:如西遊記、傑克與豌豆等類型故事,不歸類於原創劇本,便無抄襲之疑,除比賽隊伍中有相同故事相同編導的爭議上,便可提出抗議檢舉。)
八、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承辦單位攝製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
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創意偶戲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團隊比賽之內容應符合著作權相關法令要求,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九、所有演出學生應於演出前集體上臺,不得於賽程進行中更換演出人員。非比賽演出學生不得上臺,以參賽者名冊為準。如以候補人員遞補參賽者,應於報到時或比賽前以書面告知大會。
十、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創意偶劇比賽決賽報名相關規定:
(一)參加本縣各組之第一名將推薦代表本縣參加102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劇比賽決賽。若報名全國賽前,第一名不克參加則可由第二名遞補(成績最低必須達到甲等以上)。
(二)取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創意偶劇比賽決賽團隊,由參賽學校自行於102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國立臺灣教育館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puppetry/)逐一輸入完整資料,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式三份,1份自存、2份由學校蓋印後,於請於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審核彙辦,逾期不再受理決賽報名。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如校名請輸入全銜,以利獎狀列印)。
(三)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達該委員會),視同棄權。
(四)代表參加決賽團隊於決賽比賽日兩週前需以網路報名系統上傳劇本、語譯及大綱合為一個檔名之電子檔1份,以供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考,另需繳交切結書(保證不違反著作權法)及劇本授權書乙份,授權大會將優秀劇本上網公開及編印等推廣使用。(若未於時間內繳交之隊伍,便視為自動放棄競選最佳編劇獎獎項,但需於報到時補交劇本、語譯及大綱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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